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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罪犯李天生减刑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该犯在服刑期间,确有悔改表现,石嘴山监狱对其提请减刑,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。鉴于该犯被判处罚金1万元未缴纳,检察机关关于对此次减刑幅度从严掌握,予以调整的意见予以采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、第七十九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张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张远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杨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杨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丁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丁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但其系累犯,首次减刑时在其所获功奖所对应的可减刑期内,扣减三个月,应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徐**盗窃罪,故意伤害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徐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因犯数罪,首次减刑应扣减三个月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王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王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徐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徐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张**盗窃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张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因犯数罪首次减刑时应扣减有期徒刑三个月。其虽有巨大数额财产刑未能履行,但有证明证实其无能力履行,减刑时不再从严掌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詹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詹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罪犯李**盗窃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罪犯李**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,符合法定减刑条件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七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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